工程設計管理和職責
(一)列入計劃的設計項目,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大小,分所、室兩級管理。1.規模較大的工程項目的設計方案的審查和設計文件審定,由所主管負責審定簽字后送出版。2.其余項目設計的組織安排,均由設計室主管負責。3.涉及兩個以上設計室的設計,以主要的工藝設計室為主體設計單位,負責相互之間的協調工作。(二)一般工程設計均由承辦設計室選派設計負責人,設計負責人在室主管領導下承擔該項工程的全部設計管理任務;對設計質量、進度及各單項設計間的組織協調等全面負責,對各單項工程之間的銜接、協調和總體方案質量負主要責任,并負責編寫總說明,匯編總概算。重大復雜的設計項目,由總工程師擔任設計總負責人或由所長指定設計總負責人。較大的綜合工程,查勘前作出查勘提綱,回來后舉行匯報會,明確方案,溝通專業間關系,確定完成設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