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規定的夫妻
離婚方式分為了兩種,即人們熟知的協議
離婚與訴訟
離婚。其中針對不同的
離婚方式,夫妻需要滿足的條件不同,自然要辦理的手續也是不太一樣的。那到底夫妻
離婚時的條件包括什么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夫妻
離婚時的條件包括什么
(一)協議
離婚的條件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規定,協議
離婚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當事人雙方必須有
離婚的合意,即兩人自愿達成
離婚的意思表示一致;
3、協議
離婚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作出適當的處理;
4、協議
離婚時雙方必須對子女的撫養作出妥善安排;
5、
離婚協議必須不能違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強制性規定。
其次,根據您的情況,您需要注意你們倆是否有孩子和財產,如有,則必須商量好孩子的撫養問題及財產分割問題。同時簽訂協議時也要同時符合上述五個條件,缺一不可。
(二)
起訴離婚的條件
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
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
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
離婚訴訟的,應準予
離婚”。
在婚姻法解釋中還有一些情形,被歸納為:有的屬于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如一方重婚、非法
同居;有的有悖于婚姻目的,如一方有生理缺陷、下落不明;有的屬于根本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情形,如草率結婚;有的則成為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誘因,如虐待、遺棄或有賭博等惡習;而有的則是夫妻感情不和的事實證明,如夫妻長期分居。
二、一方有精神病能不能
離婚
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
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
離婚。
據此規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種情況:
(一)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種刺激復發;
(二)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
(三)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離婚案件中,是否準予
離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男女一方要求
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
離婚。所以,如果配偶一方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法院
起訴的,法院是否判決
離婚,關鍵是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在一般的
離婚案件中,
離婚訴訟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應當區別對待,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系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夫妻要想
離婚雖然也是自由的,但這種自由是建立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自由。也就是說不管是哪對夫妻
離婚,此時都需要符合規定的條件,而不是隨便想離就能離的。具體夫妻
離婚時的條件內容,我們就為您介紹到此,要是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