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
離婚包括欺詐
離婚和通謀
離婚,當然這兩種情況是有些不一樣的,前者是為了達到
離婚目的,后者則是為了其他目的而
離婚。那么虛假
離婚有法律效力嗎?我們在下文就為您簡要分析一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虛假
離婚有法律效力嗎?
(1)
虛假
離婚當事人均未與第三人結婚的,其
離婚可以被宣告無效。辦理虛假
離婚登記,騙取
離婚證的,經當事人申請,應當由辦理
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宣布其
離婚無效,并收回
離婚證。虛假
離婚當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騙取
離婚調解書的,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
離婚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
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
再審。由法院裁定撤銷原
離婚調解書。值得注意的是,虛假
離婚屬于宣告無效而非當然無效,只有經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宣告
離婚無效并收回
離婚證、
離婚調解書,始為自
離婚之日起無效,婚姻關系視為未解除。未經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宣告無效的,仍應認為虛假
離婚發生
離婚的法律效力。(2)虛假
離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已經與第三人結婚的,應承認其再婚有效,此時虛假
離婚當事人請求宣告虛假
離婚無效的請求權消滅,原虛假
離婚確定的發生法律效力。
二、虛假
離婚的分類
一般而言,虛假
離婚包括兩種情形:(1)通謀
離婚;(2)欺詐
離婚。
1、通謀
離婚
指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
離婚,等目的達到后再復婚的
離婚行為。(1) 雙方當事人并無
離婚的真實意思 , 不符合協議
離婚的實質條件。(2) 雙方當事人以
離婚為手段 , 以達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為了逃避計劃生育而多生子女 ; 為了逃避債務 ;
為了兩邊享受分房或購房的國家優惠政策;為了給子女辦理農轉非戶口等等。(3) 雙方均有惡意串通
離婚的故意 , 共同采取欺騙或者隱匿事實真相的方法 , 欺騙婚姻登記機關以違法獲取
離婚登記。(4) 通謀
離婚一般具有暫時性 , 待預期目的達到后 , 雙方通常會按約定復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 ,
離婚后置原先的約定于不顧 ,
不愿復婚或者與他人再婚 , 從而容易引起糾紛發生
2、欺詐
離婚
指一方當事人為了達到
離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詐手段向對方許諾先
離婚后再復婚,以騙取對方同意暫時
離婚的行為。(1) 這種
離婚是欺詐方的真實意思 , 而受欺詐一方并無
離婚的真實意思。另一方同意
離婚是基于對方采取偽造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 ,
不會作出同意
離婚的意思表示。(2) 欺詐方的目的在于騙取對方同意
離婚 , 以達到
離婚的目的 , 因而并無復婚的意思 , 而受欺詐方卻期待目的達到即行復婚。(3) 受欺詐方既是受害人 , 又與欺詐方共同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虛假
離婚是嚴重破壞正常的
離婚程序,是對婚姻法的否定,所以,應嚴厲打擊這樣的行為,但是在實際中對虛假
離婚不能很好的認定,法律對這方面的規定也不完善。所以,遇到這樣的問題,我們建議您登錄網站找專業律師服務,豐富的實戰經驗可以給予更好地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