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社會越來越復雜,很多夫妻因為對自己的約束不夠,而造成了對婚姻的背叛,以至于
離婚。而如果是因為一方的過錯而導致
離婚,無過錯的那一方是否能獲得賠償,發現老公外遇
離婚財產怎么處理呢?我們為您整理了相關法律法規,希望您能從中找到答案。法律關于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方法,僅有一條原則性的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一、外遇
離婚可以要求賠償的情形:
根據《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
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
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
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
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
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
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上文為您整理了關于
離婚的財產分割原則。發現老公外遇
離婚財產怎么處理?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外遇
離婚這類案件中,沒有過失的一方可以向有過失的一方申請賠償。如果您關于外遇
離婚的財產分割還有什么疑問,可以通過咨詢律師來獲得專業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