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勞動關系到期的時候,如果勞動者還想繼續在原單位工作,為了避免日后產生糾紛。就必須要和用人單位續簽勞動
合同。那么勞動
合同續簽書應該怎么寫呢?今天整理了關于勞動
合同續簽書的資料,供您閱讀了解。
一、勞動
合同續簽書
勞動
合同續簽書范本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于__年__月__日續簽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勞動
合同(
合同編號: )。原勞動
合同內容不變,續簽
合同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甲、乙雙方補充約定如下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勞動
合同續簽書注意事項
(一)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
合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續簽勞動
合同的當事人應是原勞動
合同的雙方,否則將產生新的勞動
合同,而非勞動
合同的續訂。
2、續簽勞動
合同的內容基本上與原來的勞動
合同一致,主要系勞動
合同期限的變更,當然若其他內容也發生變化者,同樣屬于勞動
合同的續訂。
3、續簽勞動
合同的需要經當事人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原則。
但是續簽勞動
合同協調一致例外是,勞動者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則應與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
(二)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
合同的程序
首先,用人單位應在勞動
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左右,了解勞動者的意愿。對有續訂勞動
合同意向的勞動者,應及時協商續簽事宜。其次,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勞動
合同續簽事宜進行協商。經協商一致,最后雙方簽字蓋章即可。
(三)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
合同應注意問題
1、用人單位續簽勞動
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2、用人單位續簽勞動
合同,應避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風險。
勞動
合同法將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主動權交給了勞動者,一旦具有《勞動
合同法》第14條規定的情形之一
①勞動者已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者;
②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者等
只要勞動者提出或同意續訂勞動
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
3、勞動
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應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勞動
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員工的勞動
合同到期前做好是否與其續簽勞動
合同的決定,不予續簽勞動
合同者,應及時辦理終止勞動
合同手續,否則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再通知勞動者走人,則容易產生糾紛。
4、與從事礦山井下及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種的職工、外籍職工續簽勞動
合同應注意勞動
合同期限
根據原勞動部《關于
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從事礦山井下及其他從事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崗位工作的農民工,應實行定期輪換制度,勞動
合同期限不得超過8年。其次,對于外國人在我國就業者,用人單位與其續簽勞動
合同,其勞動
合同期限不應超過其就業許可證的期限。
5、對于工傷傷殘等級為1至6級的工傷職工,用人單位不得終止雙方的勞動
合同,職工提出續簽勞動
合同者,用人單位就應當與其續簽勞動
合同.
以上就是我們整理的關于勞動
合同續簽書的資料。勞動續簽是為了避免大量事實勞動關系存在給社會帶來混亂,將勞動用工關系穩定住。書寫勞動
合同續簽書的時候關于時間以及約定都需要注意,避免日后產生糾紛,如果還有這方面的疑問,可以到找專業的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