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社會之后,無論從事什么工作,都要和對方簽訂勞動
合同,來讓自己的合法勞動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入職沒有簽勞動
合同,那么基本的社會保障可能無法實現,并且也有可能是自己陷入不必要的勞動糾紛中。下面我們為您整理了有關勞動
合同的資料,您可以了解一下。一、入職沒有簽勞動
合同有什么后果1、沒簽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勞動
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要是一直沒去簽勞動
合同的,從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那么不僅得按規定支付規定的工資,還得額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資作為懲罰性賠償,并且這個情況下,支付的時間最多是11個月。2、沒簽勞動
合同,將面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勞動
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不屬于第一種情況的,那么就是在從用人單位開始啟用勞動者之日起滿一年了,那么在這個時間段的就不再是支付二倍工資了,而是直接要跟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了。二、用人方拒絕簽勞動
合同的應對方法1、沒簽勞動
合同單位違反勞動法,書面提出離職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上班第二個月以后的雙倍工資、補繳社保等;從離職開始算,
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2、申請
勞動仲裁:攜帶
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然后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后,本人去找新工作,不會耽誤什么。 3、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
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本人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
保險繳費記錄、有本人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依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在入職工作時,簽訂勞動
合同是必須的。入職沒有簽勞動
合同,不僅會是自身社會保障得不到完善,并且公司也要因為沒簽勞動
合同,依照法律的規定,支付勞動者雙倍的工資。如果您關于勞動
合同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律師來獲得專業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