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時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也要簽訂一份解除協議。那要是解除勞動
合同書有涂改呢,此時該解除協議是否有效呢?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一、解除勞動
合同書中有涂改,有效嗎?涂改過的
合同還是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八條規定:“下列勞動
合同無效:(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
合同;(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
合同。無效的勞動
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
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勞動
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可見無效
合同的范圍比較小,涂改不是
合同無效的原因。二、涂改前后內容哪個為準?其焦點在于被涂改部分到底應該以涂改前為準還是涂改后為準,這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因為司法實踐上比較混亂,有的認為涂改部分雙方之間都無法證明自己是正確的,索性歸于無效,作事實勞動關系處理;有的認為由于企業沒有給員工勞動
合同,因此則采信勞動者的說法。前一種方法過于偏激,不利于促成
合同有效的原則,筆者以為不適合采用。后一種認為方法則供參考。在庭上交鋒中,這個問題與誰主張誰舉證將有著密切聯系。因為如果員工就此問題仲裁訴訟的話,作為提出主張一方,自己則要證明確實是單位沒有給自己
合同才行。企業如果堅持
合同是雙方各執一份,修改是雙方
合同上均有的話,就很難處理。三、如何防止
合同被涂改?為了防止
合同被涂改,最好的預防辦法就是勞動
合同一式兩份,企業和員工各拿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在制訂時忽視了這個問題,一些地方法規則作了彌補,如《上海市勞動
合同條例》第九條規定:“勞動
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可惜沒有規定如果未各執一份怎么辦,也是一個缺憾。根據上文的介紹,涂改過的解除勞動
合同協議,并不是導致協議無效的法定原因,因此此時的解除協議也應該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