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強行征地怎么辦,征地的流程是怎樣的?地方強拆房屋、強行征地等事情在當今社會已經屢見不鮮了。那么如果你家中的土地被強行征地怎么辦,卻沒有給你一個合理的補償,您知道該怎么辦嗎?這個問題,我們將在下文做出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強行征地怎么辦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第十二條第七款、第十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
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因此,當政府違背土地使用人的利益,強行征地,侵犯了公民的權益時,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二、征地流程和程序是怎么樣的(一)農用地轉用、征用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因此,用地單位在初步選定某農用地為建設用地后,應首先向國土資源局、建設部門、規劃部門咨詢是否符合該農用地的各項規劃。(二)確認該農用地可以用于建設,再根據建設部門的要求,進行和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向建設部門提交用地申請,建設部門審查符合的,頒發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用地單位應按規定繳納選址規費。(三)用地單位持該《選址意見書》向同級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預審申請,由該國土資源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四)用地單位憑《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向建設部門、環保局等辦理立項、規劃、環保許可等手續,并繳納各項審批費用。(五)用地單位再持以上審批文件,向原預審的國土資源局提出項目用地的正式申請。(六)國土資源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類型,經各級人民政府審批。(七)由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對該農用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進行征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按征地程序辦理征地手續。(八)國土資源局根據批準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補償、安置補助完成后,向用地單位發出批準用地文件和《建設用地批準書》,被征地單位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交出土地。(九)被征用單位交出土地后,該土地即成為國有土地,由國土資源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
合同(出讓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發劃撥決定書(劃撥供地)。用地單位按約定繳納出讓費用。(十)簽訂出讓
合同并按約定繳納費用后,用地單位才真正獲得該土地的使用權,用地單位即可辦理建設項目的相關審批手續予以施工建設。(十一)如用地單位欲轉讓該土地使用權,必須符合國家關于已出讓土地轉讓的規定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合同》的約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時,不得改變規定的規劃設計條件。以轉讓方式取得建設用地后,轉讓的受讓人應當持《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
合同》、轉讓地塊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向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換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如果遭遇強行征地,我們不能默默忍受,要學會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比如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但是,無論是行政復議還是行政訴訟,都涉及到很多方面,一般人是很難完成的,建議你通過網站委托你所在地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