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二審反訴的條件許多刑事案件同時也會帶有民事訴訟請求,在這種類型的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如果不服一審判決結果,可以提出
上訴,進入二審程序。在二審程序中,如果被告有新的證據可以證明自己的立場,也可以進行反訴,
起訴原告。那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二審反訴的條件有哪些?我們和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二審反訴的條件
1、反訴的被告必須是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向受理本訴法院提起針對其他人的訴訟,盡管與原告人有一定牽連,也不能構成反訴。倘若,被害人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刑事被告人自然也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反訴。2、反訴的賠償請求,必須是基于同一侵權法律事實前提下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物質損失。3、反訴的賠償范圍應當與本訴的賠償范圍一致,只限于因侵權行為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害賠償,不能提起精神損害賠償。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二審反訴要注意的問題
1、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反訴,一般應當提交附帶民事反訴狀,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
起訴,由審判人員記入筆錄,并告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反訴被告人);2、反訴原告人的舉證責任與本訴原告人一致,只就請求賠償的數額向法庭提供證據。3、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反訴被告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4、對附帶民事部分,可以在自愿合法的原則下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審判人員應當及時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調解達成協議并當庭
執行完畢的,可以不制作調解書,但應當記入筆錄,經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5、經調解無法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的,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訴訟一并判決。6、經審理確認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對已經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應當一并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這也是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被告在二審中可以提交反訴狀給法院,同時也要提供相關的證據以證明自己的立場。一般來說,法庭在審理案件之前會對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才會與刑事訴訟一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