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訴訟過程中,可能會出現法院查封當事人
房產的情況,此時法院進行
房產的查封,自然是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進行的,同時也是按照規定的程序來辦理。那您知道法院查封
房產的程序是怎樣的嗎?詳細內容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法院查封
房產的程序是怎樣的
查封
房產是指,對被
執行人因繼承、判決或者強制
執行取得,但尚未辦理變更登記的土地使用權的查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照
執行查封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被
執行人取得財產所依據的繼承證明、生效判決書或者
執行裁定書及協助
執行通知書等,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后,再行辦理查封登記。法院查封
房產的法定程序是:1、法院向國土
房產部門發出《協助
執行通知書》及附帶的法律文書;2、辦案人員向國土
房產部門出示法院工作證,并分下列不同情形辦理查封手續:(1) 被查封的標的物已核發房地產證的,應提交國土
房產局檔案室出具的查冊表;(2) 被查封的標的物是預售商品房的,應提交房地產交易所出具的該預售商品房的交易情況表或該樓盤的明細表;(3) 被查封的標的物是土地的,應先到國土
房產局檔案室查清該土地權屬情況,并提交查冊的書面結果。3、國土
房產部門根據法院提交的資料,進行查封處理。
二、法院如何解封被查封的
房產?
解封是指,被查封的
房產因法定查封期限屆滿或者已經強制
執行完畢,經被查封財產的當事人申請,法院作出予以解封的決定并
執行。法院解封被查封的
房產的法定程序是:1、法院辦案人員向國土
房產部門出示有效執法證件;2、提交法院解封
房產的法律文書;3、國土
房產部門根據法院提交的資料,進行解封處理。很多時候對
房產進行查封,往往都是因為利害關系人申請了強制
執行,而法院查封
房產也僅僅是強制
執行措施中的一種,在法院查封
房產之后,可以對
房產進行拍賣,獲得的價款優先支付申請人的債務。如果您還想進一步了解相關內容,可以咨詢我們網站的律師,我們會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耐心為您解答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