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有不少夫妻是因為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出軌,從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最終走向
離婚的。那現實生活中,要是發現對方出軌因此而
離婚的話,這種情況下是否可以多分一些財產呢?相信很多人對此都比較關心,下面就讓我們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發現對方出軌
離婚時可以多分財產嗎
通常
婚外情的證據,分為三大類:第一種是一般
婚外情相關證據。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為、婚外戀;第二種是《婚姻法》說的“有配偶者與其它異性
同居”的
婚外情證據。第三類最為嚴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
婚外情證據。我國現行法律認為,
婚外情的過錯,與
離婚時候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并無必然的聯系。就是說,即使取得對方
婚外情證據,對于
離婚財產分割的影響也不大。通常情形下,夫妻
離婚時候,法院進行財產分割的總原則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則、按照照顧婦女兒童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和生活困難的一方的原則。如果取得對方
婚外情證據,也只能是作為法官酌情考慮的一點,但是并不必然對夫妻財產分割產生重大影響。有很多當事人不顧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價去取得對方
婚外情證據,以期待在
離婚時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財產,其實是陷入了一個誤區。那么取得
婚外情的證據是不是一點用也沒有呢?并不是。如果是前面所說的第二類、第三類
婚外情,那么法院可基于此判決
離婚,并且無過錯方有權力據此要求對方給付
離婚的精神損害賠償。
二、還沒辦
離婚可以要求分割夫妻財產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四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
醫療費用的。所以由此可知,如果符合上述條件,盡管夫妻雙方還沒辦理
離婚,也可以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要是發現對方出軌的話,此時也是需要收集相應的證據,但即使能夠證明對方出軌,在
離婚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也只會讓法官酌情考慮,而并不能因為對方有出軌行為就對財產分割產生重大影響。當然要是可以證明對方的出軌行為已經構成了重婚或者與他人
同居的話,那么在
離婚的同時可以要求對方做出
離婚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