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代位權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債權人代位權是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而損害債權人利益時,債權人代為行使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那么債權人代位權有什么法律特征呢?關于這方面的內容,我們已經搜集好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債權人代位權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的從權利,隨債權的產生,轉移和消滅而產生、轉移和消滅。
債權人代位權不能獨立產生,也沒有獨立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
合同債權以及其他債權而存在。債務人沒有到期債權,債權人就無代位權可言。債權轉移,其隨同轉移,債權消滅,其隨同消滅。
2、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之位向債務人的債務人主張權利。
債權人代位權不是代理權,不適用代理權的規定,區別在于債權人是以自己的名義而不是以債務人的名義行使權利。代位的結果,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向債務人清償債務,而不是直接向債權人清償債務。
3、債權人代位權的法律目的是為了
保全債權。
債權人代債務人行使其權利,不是扣押債務人的權利或就收取的財產有優先受償權,而是將行使權利的后果歸于債務人,這樣,就
保全債務人的財產,增大了債權的一般擔保資力,為實現債權人的債權提供保障。
二、債權人代位權成立的條件
債權人的代位權的成立,應具備以下條件: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
債權債務關系;2、債務人須享有對于第三人的債權或返還請求權等現實的權利;3、必須是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人到期的債權;4、債務人怠于行使債務的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睹穹ǖ洹芬幎?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關于債權人代位權的法律特征內容,我們就為您整理到此。實踐中,債權人要想行使代位權的,必須要滿足法定的條件,具體的內容您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