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夫妻一方在結婚之后取得的財產,原則上是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也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但針對一些比較特殊的財產,也是會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而日后夫妻
離婚的話,新婚姻法 婚后財產該如何處理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新婚姻法 婚后財產該如何處理
隨著新婚姻法的實施,以前的婚前個人財產經過一段時間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條款被取消。因此,婚后財產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后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分割的一般原則是:平均分配。但是由于生活的復雜性,生活中的夫妻雙方很難達到條件相等的情況,總會發生一方較弱、一方出軌、一方家暴等等情況。因此,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財產時,按照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無過錯方、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則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所以,婚后財產分割并非像法律規定的那么簡單,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割。
二、哪些財產是婚后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財產如未約定歸屬的,屬于夫妻一方婚后個人財產:
1、 一方婚前的財產;
2、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
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3、 遺囑或贈與
合同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4、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以上財產屬于夫妻一方婚后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存在轉化為共同財產,
離婚財產分割時,不計入分割范圍。
三、婚后財產如何分割的例外情況:
隨著房價的高漲,很多男女在結婚時會將房子作為考慮的重要條件,導致正常的婚戀觀受到嚴重沖擊。
離婚夫妻
房產分割時,也會遭遇到種種難題,造成不公現象的發生。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對婚后取得
房產的一種情況進行了明確規定:
1、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
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
房產應認定為服役一方的個人財產。因此,在此種情況下,獲得的
房產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計入共同財產的分割。
2、 婚后雙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該
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此時,也可將自己占有的份額視為個人財產,婚后財產分割時不參與分割。
我們需要先了解清楚究竟這部分婚后財產的性質是怎樣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如果是個人財產的話,那夫妻
離婚的時候也是不能要求進行分割的,而可以進行分割的也僅僅是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