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子女
撫養權的歸屬,是以有利于保護子女的利益為原則的,如果出現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情形,就應變更子女的撫養關系。所以,依據我國法律規定,
離婚后,子女撫養關系是可以變更的,那么,變更
撫養權協議該怎么寫呢?我們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變更
撫養權協議該怎么寫
具體來說,變更
撫養權協議書該怎么寫?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雙方基于什么原因(自己寫,也可以沒有原因,直接寫本協議),一切都由孩子父母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為各自真實意思表示為準,只要不違反不危害孩子健康成長和法律規定就可以了。
2、變更
撫養權:孩子
撫養權由父、母變更給母、父等。
3、
撫養權變更后,沒有
撫養權的一方如何支付撫養費。
4、
撫養權變更后,沒有
撫養權一方孩子如何探視。
5、其他約定。
最后,變更
撫養權協議書還需要法院裁定認可,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得到法律保護。
二、
起訴變更
撫養權要注意什么
變更
撫養權起訴狀注意事項:
1、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另行
起訴。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
起訴。
離婚后,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請求,不涉及原
離婚案件,不是對原
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
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
起訴。
2、具有法定事由,應予支持變更撫養關系。
具體的法定事由: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準許協議變更撫養關系。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無論是協議
離婚還是判決
離婚后,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
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準許。
4、不允許擅自變更撫養關系。
司法實踐中,常常會出現沒有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情況,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對此,應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1)子女擅自變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
起訴。受一方撫養的子女因種種原因,如因受歧視、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確表示再也不愿與撫養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應代理其子女
起訴,要求人民法院變更子女撫養關系。
(2)沒有正當理由的,應說服教育送回孩子。沒有正當理由搶走或騙走孩子,應說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經說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強制措施
執行的對象并不是該子女,而是搶走或騙走該子女的當事人。
通過上文的介紹,您應該已經對變更
撫養權協議有了一定的了解,知道變更撫養關系要有正當理由的,否則是不被法律所允許的,比如:
離婚后,撫養子女的一方確實沒有盡到撫養責任,或者有虐待、遺棄子女等行為的,另一方為了保護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將子女騙走或搶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