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離婚夫妻因為孩子
撫養權問題無法協商達成一致的話,此時可以通過訴訟方式來
離婚,而在孩子撫養問題上面也是可以直接由法院作出判決的。那此時如果家里的是三歲孩子
撫養權應該歸屬于哪一方呢?下面,就讓我們為你具體解答這個問題吧。
一、三歲孩子
撫養權歸屬哪一方
對子女撫養問題,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應當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雙方可以協議輪流撫養子女。司法實踐中,對于雙方均希望得到子女
撫養權的,一般按照下列方式確定: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以隨女方生活為原則,但存在例外:(1)雙方協議隨男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2)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3)女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男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4)因其他原因導致子女確無法隨女方生活。2、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一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可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另外,雙方撫養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一方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3、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
撫養權確定,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二、爭取孩子
撫養權的取證技巧
首先,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學歷等一般差距不大,但這并不表示就沒有差距,比如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其次,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很多時候,孩子特別對于學齡前兒童,不是夫妻一方帶,而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
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再者,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
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
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最后,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十周歲以上的孩子一般對于
離婚的含義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況下,法院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在
離婚前或
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對其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綜上,我們知道三歲孩子
撫養權一般是考慮父母的實際情況的,如果一方不再具有生育能力的話,那此時法院會考慮將
撫養權判給他。而在爭奪
撫養權的時候需要搞清楚法院的判決標準是什么,即一切以子女的利益為核心,哪一方的撫養更有利于子女撫養的,那么獲得
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大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