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每個地區有關社會撫養費的政策是不一樣的。山東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了2017計劃生育社會撫養費征收條例,同時還規定了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相信大多數還不是很了解,那么,下面就跟隨我們來具體了解,山東省社會撫養費2017年的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山東省社會撫養費2017年的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2017年1月22日修訂的《山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第三十六條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以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統計公報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按照男女雙方各自的子女數分別計征社會撫養費。第三十七條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情形之一,妊娠前未申請辦理生育證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責令其妊娠后補辦生育證;生育時仍未申請補辦生育證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夫妻雙方分別處以五千元罰款。對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每多生育一個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條規定基數的三倍征收社會撫養費。第三十八條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內補辦結婚登記;逾期未補辦的,依照第三十六條規定基數的五分之一征收社會撫養費。對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而生育子女的,依照第三十六條規定基數征收社會撫養費。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生育子女的,每生育一個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條規定基數的三倍征收社會撫養費。第三十九條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征收社會撫養費,依照國家有關規定
執行。第四十條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綜上所述,便是我們整理的關于山東省社會撫養費標準的相關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主要依據男女雙方各自的子女數來進行確定,簡單來說,就是每多生一個子女,那么,相應的就會增加社會撫養費的征收。至于具體的數額,與當地的可支配收入情況,以及自身的收入基數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