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定罪的證據(jù)有哪些?
您常常在媒體上看到以誹謗的理由引起的官司,我們在日常生活里也會遇到這樣的事情。誹謗會對受害人造成很大的精神傷害和利益損失,為了維護好自己的形象和自身的利益,我們應該知道誹謗罪是如何定義和如何定罪,那么在實際操作中誹謗罪定罪的證據(jù)有哪些?下面我就為您講解一下。
我國刑法第246條規(guī)定: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是誹謗罪。
一、什么是誹謗罪? ?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誹謗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一)、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二)、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實施捏造并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三)、犯罪主體,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犯罪主觀方面,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fā)生。
二、狀告他人誹謗罪需要提供什么證據(jù)? ?
(一)、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二)、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布,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布;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布。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jīng)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布虛假的事實,但并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三)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四)、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于情節(jié)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jié)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jié)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三、誹謗罪證據(jù)收集和誹謗罪有關的材料
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證據(jù)及其種類】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jù)。 證據(jù)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jù)。 證據(jù)必須經(jīng)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jù)。
四、誹謗罪的處罰標準 ?
我國刑法規(guī)定:犯誹謗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只有告訴的才處理,不告訴的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誹謗罪會對受害人造成一定的利益損害和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從社會層面上講,誹謗他人是不道德的行為;從個人角度出發(fā),我們也要維護好自身的權益。誹謗行為如果危害重大法律也會予以否定。所以我們要提高法律意識,分析事實,如果遇到誹謗,要嚴密搜集誹謗罪定罪的證據(jù),證明自己的清白,消除社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