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犯罪分子被判拘役的話,在單罪處罰的情況下,最長的刑期也就是6個月,這時間其實并不算長。但在服刑期間,可能出現一些特殊的情況,若需要哺乳自己的孩子等等,那此時拘役能監外
執行嗎?詳細內容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拘役能監外
執行嗎
拘役可以監外
執行。監外
執行是一種特殊的刑法
執行方式,在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或者婦女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不適宜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
執行刑罰,可暫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
執行,并由罪犯原屬的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協助監督的一種特殊刑罰
執行方法。監外
執行的適用程序如下:對具備暫予監外
執行條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決時,可直接決定。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
執行的,應當制作《暫予監外
執行決定書》,載明罪犯基本情況、判決確定的罪名和刑罰、決定暫予監外
執行的原因、依據等內容,并抄送人民檢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在判決、裁定
執行過程中,對具備監外
執行條件的罪犯,由監獄提出書面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批準。在
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暫予監外
執行的,應由
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書面意見,報主管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查決定。批準暫予監外
執行的機關應當將批準的決定抄送人民檢察院。
二、拘役的
執行機關是什么,拘役期限為多少?
拘役的
執行機關與適用機關不同,其適用機關是指能夠適用拘役判決的機關,即人民法院。而
執行機關是指判決后要
執行拘役的機關,在我國是指公安機關。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
執行。值得注意的是,就近
執行并非泛泛而談,它具體指的是由受刑人所在地的縣、市或市轄區的公安機關設立的拘役所
執行。需要說明的是,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與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同,這是因為這些人享有每個月探親待遇,每個月可以回家住一到兩天,并且如果參與了勞動,可以獲得適當的勞動報酬。另外,拘役期限是否可以無限制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根據我國《刑法》第42條的規定,拘役的期限是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如果數罪并罰,即有兩罪被判處拘役,則兩者的總刑期不能超過1年。先前有被羈押的,羈押1日可以折抵刑期1日。答案是肯定的,但此時即使對被判拘役的罪犯申請監外
執行,也是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之后辦理相應的手續之后,才能實際取得監外
執行。而一般在監外
執行期間也是要計算刑期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