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刑事處罰具體可以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對于一些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時候會同時宣告緩刑,但在主刑里面卻找不到緩刑的影子,因此有的人就認為緩刑屬于附加刑。那緩刑是一種附加刑嗎?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緩刑是一種附加刑嗎
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三種。1、罰金有三種適用方式:選處罰金,單處罰金,并處罰金。罰金由第一審人民法院
執行。2、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剝奪政治權利可以獨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獨立適用或者與拘役、有期徒刑附加適用時,剝奪政治權利期限為1年以上5年以下;判決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
執行;判決死刑、無期徒刑的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死刑緩期
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時,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3年以上10年以下。3、沒收財產有兩種適用方式:一是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二是并處或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合法所有并沒有用于犯罪的財產。在沒收財產時,不得以追繳犯罪所得、沒收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來代替或者折抵。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須的生活費用。4、驅逐出境是指對犯罪的外國人強迫離開中國國(邊)境的一種特殊的刑罰方法。它只對犯罪的外國人適用,對本國人不適用,因此,我國刑法將其作為對犯罪的外國人適用的特殊刑種作了單獨規定。因此,緩刑并不是附加刑
二、關于緩刑的定義
緩刑稱暫緩
量刑,也稱為緩
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
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不屬于刑事處罰中任何一類,而這僅僅是刑罰
執行的一種制度,當然也是對犯罪分子很有利的制度。如果能夠被判緩刑的話,那是可以暫時不用
執行原判刑罰的。而在緩刑期限屆滿之后,則就直接不
執行原判刑罰了,日后也不會構成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