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
離婚的時候需要一并對尚未成年的子女撫養問題進行處理,否則的話是不允許解除婚姻關系的。而此時根據家庭的實際情況確定了撫養費數額,那日后隨著客觀情形的變化,如需要增加撫養費的話,此時該怎樣申請增加撫養費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怎樣申請增加撫養費
離婚后,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沒有重大變故,要求增加撫養費大多數情況下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但若是因為物價上漲、子女上學、患病等原因,原來約定支付的孩子撫養費不足以滿足子女實際所需,不能維持孩子的實際生活,這時可以依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要求對方增加孩子撫養費,可先與對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向法院
起訴請求依法判決。附:需要說明需要說明的由兩點:(1)免除撫育費,只是就撫養費而言,其教育子女的其他義務是不能被免除的,另一方不得以減免撫養費為由,限制或剝奪另一方探望子女等權利。(2)變更撫育費,原則上限于子女提出或根據子女利益,由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以子女的名義提出,但權利主體只能是子女。
二、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
司法實踐中,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1)由于物價調整,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三、減免撫養費的情形此外,還有減免父或母一方撫養費的情況,一般有兩種:(1)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經濟負擔能力,又愿意獨自承擔全部撫育費;(2)給付義務的父或母因出現某種困難,確實無法或沒有能力給付撫養費的,可以通過協議或判決,酌情減免給付數額。但減免是有條件的,一旦被減免方情況好轉,有能力給予撫養費時,應依照原定數額給付。現實中,對撫養費的變更分為了兩種情況,即增加撫養費和減免撫養費,但不管是怎樣的變更,此時需要當事人提供實際的證據才行。至于怎樣申請增加撫養費,此時當事人之間可以先行協商,要是無法協商達成一致的話,可以向法院提
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