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關于子女的
撫養權問題一直都是
離婚父母最關注的問題之一。而在對子女
撫養權判決后日后還是有可能變更
撫養權的,此時多半是通過訴訟方式進行變更了,那么實踐中該如何
起訴變更
撫養權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如何
起訴變更
撫養權
(一)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另行
起訴。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
起訴。
離婚后,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請求,不涉及原
離婚案件,不是對原
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
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
起訴。
(二)具有法定事由,應予支持變更撫養關系。
具體的法定事由: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變更
撫養權的法定條件
夫妻
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
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
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
撫養權。
離婚后,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
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對子女
撫養權進行變更,并不是隨心所欲的,這必須要符合法定的情形才可以要求變更
撫養權。此時如果當事人能夠協商一致的話,那么是最好的。否則的話,就只能通過訴訟方式來變更子女
撫養權。具體該如何
起訴變更
撫養權,我們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闡述,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