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網絡詐騙
量刑標準是什么?隨著社會科技的進步,現在利用電信網絡進行的不法分子越來越多,并且手段也是多種多樣。我國對于電信網絡詐騙的
量刑有著一套標準,不同程度、情節輕重的詐騙
量刑也不一樣,那么,我國的電信網絡詐騙
量刑標準是什么呢?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以詐騙數額為標準的具體
量刑標準
(一)能夠查到數額的詐騙數額只是電信詐騙定罪
量刑的一個方面,并且這個數額是開庭過后法院認定的數額,不是公安機關查證的數額。在2016年12月19日以前,全國各個省都根據自己的經濟發展水平制定自己省的
量刑標準,2016年12月19日開始,全國實行統一
量刑數額標準 ,電信詐騙定罪的標準全國統一定為3000元。具體標準如下:(1)電信詐騙數額3000元以上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
量刑起點。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個月至兩個月刑期;(2)電信詐騙數額達到3萬元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
量刑起點。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3)電信詐騙數額達到50萬,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
量刑起點,每增加5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二)查不到數額的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1、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或者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2.在互聯網上發布詐騙信息,頁面瀏覽量累計五千次以上的。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隱匿、毀滅證據等原因,致撥打電話次數、發送信息條數的證據難以收集的,可以根據經查證屬實的日撥打人次數、日發送信息條數,結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相關證據,綜合予以認定。
二、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從重處罰的情節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2、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3、組織、指揮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的;4、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5、曾因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曾因電信網絡詐騙受過
行政處罰的;6、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或者詐騙重病患者及其親屬財物的;7、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
醫療等款物的;8、以賑災、募捐等社會公益、慈善名義實施詐騙的;9、利用電話追呼系統等技術手段嚴重干擾公安機關等部門工作的;10、利用“釣魚網站”鏈接、“木馬”程序鏈接、網絡滲透等隱蔽技術手段實施詐騙的。綜上所述,電信網絡詐騙
量刑標準一般是以詐騙金額的數量來
量刑,例如詐騙的金額達到3000元就到達可以定罪的標準了,但是有一些情況下,金額難以確定詐騙的準確的金額,就有會視情節而定,根據情節的輕重來
量刑,例如詐騙學生、老人家就屬于情節比較嚴重的那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