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當事人,盡管對導致缺陷沒有關系,也可能承擔
建筑物缺陷的責任。有關法規規定的出租人、制造商、出賣人和房地產代理商對
建筑缺陷承擔責任,有關當事人應注意。
在商業出租交易中,房地產商應當保證其房地產適用于預期的商業用途,這一規定即使沒有規定在
合同中,房地產商也應保障,否則他就將承擔相應的責任。
此外,一般要求房地產的代理商應對其代理的房地產進行合理的檢查。如果該代理商沒有進行合理的檢查或者對于不動產的情況的質量保證與實際情況不符,則他也要承擔責任。有的國家的法律要求經紀人必須對不動產進行合理的、有能力的、勤勉的目視檢查,并向潛在的買方披露在檢查中發現的所有可能影響不動產價值和期望的事實。代理商沒有進行合理檢查要承擔修補缺陷的責任。在一個案例中,經紀人從一個鄰居那里了解到房屋地基可能有問題,因為這個鄰居對自己房屋的地基進行了更換,而且經紀人了解到這一地區的其他人也更換了自己的地基。經紀人沒有將其從鄰居那里了解的情況告訴買方,也沒有對地基進行檢查。買方了解經紀人與鄰居的談話以后檢查了地基并發現了缺陷。買方
起訴經紀人有提供錯誤信息和欺詐行為。初級法院對
合同中“房屋就是其實際存在的狀況”條款進行了分析,認為該條款可以免除經紀人疏忽或疏忽陳述的責任,但不能免除其欺詐性隱瞞的責任。
上訴法院支持了觀點并進一步指出,如果賣方積極地陳述了房地產情況或者消極地不披露不動產情況的事實,上述條款不能免除賣方或經紀人作為的和不作為的欺詐行為。
在賣方提供資料(或說明)的錯誤不明顯,買方檢查難以發現,或買方若沒有專家協助就沒有能力發現缺陷或者當賣方對有關缺陷問題有優越的知識。在上述情況下,買方獨自作出的檢查不能免除賣方的責任。
用于
建筑工程的構件的制造商可能對其產品承擔嚴格責任。例如,在一個案例中,業主
起訴甲醛橡膠絕緣層的制造商,要求其承擔嚴格責任,原因的這一缺陷產品釋放有毒氣味并導致住戶身體傷害。修補這一缺陷需要鏟除墻體,并拆除絕緣層,更換墻體和絕緣層。
在另一個案例中,因為制造商提供的泥漿添加物有缺陷,法院認為這會導致泥漿凝固后粉碎失效從而有造成人身傷害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