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單位和設計單位一般都分別與業主簽定
合同。因勘察、設計導致工程質量有缺陷而受到影響的當事人都與勘察人、設計人沒有
合同關系,他們可以根據有關法律追究勘察單位和設計單位的責任。沒有
合同關系現在已經不再成為排除第三人索賠的理由。受到損害的第三方,即缺陷工程的使用人、承租人或承包商都可以根據
合同或侵權提
起訴訟,要求設計人賠償損失。
侵權訴訟中勘察人、設計人的行為標準主要是根據有關立法和技術標準建立的。在英美等判例法國家判例對于確立加害人的行為標準起了很大的作用。如果加害人違反了這一標準造成人身損害和其他財物損失,受害人的損失就可以向有過錯的當事人索賠。只要有其他財物損失,或者有人身損害,受到損害的當事人,例如公寓所有人可以根據設計人在設計中、在圖紙中或者在施工監管中有過錯而對其提
起訴訟。
原告要索賠成功需要證明:被告有義務;被告違反了該義務;原告有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失;被告行為與原告的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如果一個設計人同承包商以及業主簽訂
合同提供專業服務,有關專業人員的
合同義務就建立起來了。此外,除了
合同義務以外,國家還根據有關法律對勘察人、設計人施加了一項義務,即保護第三人不受不法侵害的義務。受害人可以據此進行索賠。在我國,確定勘察人、設計人是否應當對工程缺陷承擔責任就要看勘察人、設計人是否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如果違反了上述要求,這一違反與受害人的損失有沒有因果關系;如果有因果關系則就可以確定勘察人和設計人對工程缺陷有責任。
證明違反相關義務要審查下列因素:安全系數;材料性能;以及同業對各種材料之間影響的評估。安全系數要考慮材料性能,預計的產品適用情況,一旦失效造成損害的程度。提高安全系數可以通過增大設計的預計載荷或減少壓力來實現。
在有關勘察人和設計人的侵權訴訟中,一般還要考慮下列幾個方面的因素。一是因為設計人的行為沒有達到合理標準,設計人的義務通常是對可以預見的受害人承擔責任。在一個案例中,法院指出,提供專業服務的本質是基于這樣的理解,代表業主提供專業服務必須意識到對公眾利益的責任。由此引入了對第三方的義務。房客、出租人、承包商、以及其他第三方是設計人應當預見到的可能因設計人的不當設計造成損害的當事人。再者,如果受害的第三方當事人在一個獨立的協議中免除設計人對造成損害承擔責任,盡管受害人可能是應當預見到的,也不能向設計人索賠。在一個案例中,法院指出,如果承包商在
合同中明確免除了工程師和承包商之間的
合同關系,則承包商不能因圖紙與技術說明有缺陷而向工程師索賠。
專業設計人員的職責提供合理的專業服務。這意味著設計人并不能保證完美無缺。一定數量的錯誤是可以允許的,只要這些錯誤是一個合理的設計人員在類似情況下也會作出的,該設計人員就不承擔責任。但一個不合理的錯誤則構成設計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