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結婚后可能因為生活中的小事爭吵,長此以往就容易讓夫妻之間的感情破裂,進而
離婚。那么要是夫妻想
離婚的話該怎么離呢?針對這個問題,我們整理了相關內容,請閱讀下文進行詳細了解。
我國法定的
離婚方式有兩種:協議
離婚和訴訟
離婚。
在生活中有很多人認為還有一種方式就是分居滿一段時間后夫妻雙方就自動
離婚了,實際上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我國法律規定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調解無效的,應準予
離婚。
需要注意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只是法院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依據。不必然需要雙方分居滿兩年才能
起訴離婚。
1、協議
離婚
協議
離婚,又稱登記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志愿
離婚并就婚姻的法律后果達成協議,經過婚姻登記機關認可,既可以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
離婚方式。
協議
離婚要求:夫妻必須就
離婚,子女以及財產的有關問題達成共識,并同時持有關證件和證明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
離婚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收到當事人申請后對經審查符合
離婚條件的
離婚申請予以登記并發給
離婚證。
需要注意的是,雙方
離婚必須是出于自愿。當事人為合法夫妻、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訴訟
離婚
(1)
離婚起訴的前提: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
(2)
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
離婚訴訟,比如他們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
離婚訴訟。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法院判離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
1、男女一方要求
離婚的,婚姻??捎捎嘘P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
2、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3、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
離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
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
離婚訴訟的,應準予
離婚。
夫妻要是想要
離婚的,有協議
離婚與訴訟
離婚兩種方式可供選擇,而具體夫妻通過哪種方式
離婚,這就要看實際的情況了。要是雙方能夠協商
離婚的話,那么一般就是協議
離婚。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