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僅出讓、轉讓、抵押如何辦理登記?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辦理登記手續依次分為申請、地籍.調查、審核、注冊登記、頒發證書等5個階段。在申請階段,申請人持有關證件和文件到土地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在地籍調查階段,地籍調查人員接到土地登記人員移交的有關登記申請文件后,對擬登記的宗地進行地籍調查,調查完畢后,將地籍調查資料連同申請資料一并移交給土地登記人員,由土地登記人員進行權屬審核。在權屬審核階段,土地登記人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申請人資格、土地權屬來源文件、土地使用年限等方面內容進行審核。在注冊登記階段,經審核符合規定的,土地登記人員填寫《土地登記卡》,并根據《土地登記卡》填寫《土地歸戶卡》。在頒發證書階段,土地登記人員根據《土地登記卡》填制《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代表政府發給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權轉讓登記的程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登記的程序基本相同,也分為申請、地籍調查、審核、注冊登記和頒發證書等五個階段。對整宗地轉讓的,在原《土地登記卡》上進行注冊登記;分割轉讓的,分別新建《土地登記卡》,在新建的《土地登記卡》上進行。對土地使用權轉讓登記,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要收回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并根據《土地登記卡》填制新的《土地使用證》,代表政府頒發給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程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登記程序基本相同,所不同的只是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的內容及頒發的證書不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審核的內容在抵押宗地的原《土地登記卡》上設定抵押權和記載抵押的有關內容,并根據《土地登記卡》在《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記錄土地使用權抵押內容,填制〈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頒發給抵押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