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撞車不肯賠錢要怎么辦才好我國有規定交通規章制度,行人和車輛駕駛人都應該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否則,一旦違規而發生
交通事故,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而對于行人來說,在沒有違章的條件下,如果被車撞了怎么要求賠償呢?此時對方撞車不肯賠錢的話又該怎么辦呢?我們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被車撞了怎么要求賠償
?這是屬于一般的民事侵權。可以要求肇事司機賠償醫藥費、住院費、必要的營養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具體的數額要根據收款憑證和一些特定的標準來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至34條對此有詳細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共關于確定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二、對方撞車不肯賠錢該怎么辦首先,交警部門出具
交通事故認定書之后,如果不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話,可先由辦案警官主持調解,調解順利的話可以達成調解協議,責任方賠償之后,案件終結。
交通事故賠償雙方如不能就賠償達成協議,受害人可委托深圳
交通事故律師提
起訴訟,進入到法院訴訟程序:1、原告委托的律師介入,收集相關賠償證據,制作證據目錄,起草
起訴狀,然后到有
管轄權的法院提
起訴訟,滿足
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
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2、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
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
起訴狀后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3、法院確定舉證責任期限和開庭時間,當事人雙方在制定的期間內提交證據。開庭前法院會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開庭后,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然后,進入法庭調查階段,當事人或者
交通事故律師陳述,證人作證,宣讀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原告或者
交通事故律師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或答辯,
交通事故和對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意見,開庭審理階段結束。4、法院一般不會當庭宣判。在開庭后的一段時間內法院必須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判決書生效。5、被告履行賠償義務,否則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屆滿后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在被車撞了后,受害人要注意及時報警,積極自救。在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出來以后,如果責任在于對方,那么您要及時向對方索賠。如果對方撞車不肯賠錢的話,此時可以考慮通過訴訟方式來維權。必要時,也可以委托我們的專業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