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
建筑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具體是什么樣的?
現如今,城市發展不斷擴大,經濟迅猛發展,許多公共
建筑出現,不僅給民眾提供了便利,也帶來了一些危害。國家為了規范公共
建筑的建造,同是也為了檢驗公共
建筑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出臺了一系列的驗收政策,下面就是我們給您整理的關于公共
建筑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的相關內容,
一、公共
建筑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有關內容
1、公共
建筑裝飾工程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圖文件,應滿足
建筑及其它相關專業設計的要求。
2、公共
建筑裝飾工程設計應保證
建筑物的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當涉及主體和承重結構改動或增加荷載時,應由原結構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核查相關原始資料,對既有
建筑結構的安全性進行核驗、確認。
3、公共
建筑裝飾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和《高層民用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
建筑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354等的規定,并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要求進行材料復試。
4、公共
建筑裝飾工程所用材料的有害物質限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
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及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等相關標準的規定,嚴格查驗進場材料的有害物質限量檢測報告,并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要求進行材料復試。
5、公共
建筑建筑裝飾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
建筑構配件、器具和設備應對其規格、外觀和尺寸進行進場驗收。凡涉及安全、環境、功能要求的有關產品,應按各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范規定進行復試,并應經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檢查認可。進場后需要進行復試及見證檢驗的材料種類及項目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當
合同另有約定時應按
合同執行,并檢查相關記錄。
6、公共
建筑裝飾工程所用材料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防火、阻燃、防腐和防蛀處理,并檢查相關施工記錄。
7、承擔公共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的單位應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制定有針對性的質量通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全過程。
8、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中,禁止擅自改動
建筑主體、承重結構或主要使用功能;未經設計和有關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拆改水、暖、電、燃氣、通訊等配套設施。
9、公共
建筑裝飾工程應在主體結構驗收合格并對基體或基層的質量進行驗收后施工。對既有
建筑進行裝飾前,應對基層進行處理以達到裝飾作業的要求。
10、公共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前主要飾面材料樣板或樣板間(件),應經有關各方確認。
11、公共
建筑裝飾工程的電氣、設備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標準的相關規定。
12、公共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前應完成管道、設備等的安裝及調試,當必須交叉進行施工時,應在裝飾工程的飾面層施工前完成。裝飾工程不應影響管道、設備等的使用和維修。涉及燃氣管道及消防的
建筑裝飾工程應符合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并形成記錄。未經監理工程師(
建筑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13、公共
建筑裝飾工程的隱蔽工程驗收應有記錄,記錄應包含必要的圖像資料。
14、公共
建筑裝飾工程驗收前應進行清理,做到整齊、衛生、潔凈
15、公共
建筑室內裝飾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在工程交付使用前,由建設單位按照相關規定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進行檢測。檢測結果不合格者不得進行竣工驗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16、公共
建筑裝飾工程的施工技術資料應符合國家、北京市地方標準的相關規定,隨施工進度及時收集、整理和歸檔。對于既有
建筑或改建的裝飾工程,應將原有主體結構驗收(檢測)報告及結構加固驗收記錄一并整理歸檔。
總的來說公共
建筑的出現就是滿足人們除了居住以外的其他一切社會活動需求。不僅豐富了人民群眾的生活,也給群眾帶來了不少便利。同時地方的公共
建筑也體現了當地獨特文化,我們也在這里提醒您,愛護公共
建筑,人人有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