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
起訴離婚的案件日漸增多。
起訴離婚的目的,一般是夫妻雙方感情已經破裂,法院判決
離婚也是根據判斷其雙方是否還有感情來斷案的。有時,
離婚案件一審不會被判離,
離婚當事人會進行二次
起訴,此時,
起訴離婚兩次能判離嗎?
一、
起訴離婚兩次能判離嗎?
通常情況下,第二次
起訴離婚的,法官都會判
離婚。
因為所謂的六個月期限,就是法律給予夫妻雙方的冷靜期,以免一時沖動。可是,經過一個冷靜期后,依然執著
離婚,那就說明了
離婚的決心,法官一般會認定婚姻感情破裂而判決
離婚的。
二、
起訴離婚的程序
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
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
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
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
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
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
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
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
管轄權的法院遞交
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
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
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
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
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
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
上訴,逾期不提起
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
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
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
再審。
若第一次
離婚法院為判離,則
離婚當事人應當在收取到
離婚判決書之后的六個月后再行
上訴,此時也成為二次
上訴,
起訴離婚兩次能判離嗎?通常情況下,在六個月后仍然后
起訴離婚的情形,已然表明夫妻雙方已無感情可言,故而一般法院是會判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