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訴訟
離婚期間費用都有哪些夫妻無論是協議
離婚還是訴訟
離婚,此時其實都會涉及到一些費用的,只不過訴訟
離婚的情況下支付的費用更多一些。那究竟夫妻在訴訟
離婚期間費用都包括了哪些呢?若你不是很了解的話,可以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夫妻訴訟
離婚期間費用都有哪些
有關訴訟費用交納與計算,根據2007年頒布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新標準,
離婚案件除按件收取一定費用以外,如果有一定額度的財產需要分割,還要收取一定的額外費用。(一)受理費:依照第十三條規定,
離婚案件歸入非財產案件的范疇,受理費按照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收取。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二)其他費用:
離婚訴訟的受理費是最基本的費用,如果你需要請律師代理訴訟的,還得準備一定的律師代理費。此外,財產
保全費、財產評估費、法院
執行申請費等等也都可能需要支付的。訴訟費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原告向人民法院
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后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不過,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
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
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
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
起訴離婚時的注意事項
(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調解和判決,在發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強制
執行力,當事人不履行調解書和判決書中所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請予以強制
執行。(二)、訴訟
離婚有著法定的必要條件,即“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也必須
執行法律規定的條件,并以此為據裁判是否許可當事人
離婚。(三)、在訴訟活動中,人民法院對爭議處理起主導作用,它要對當事人提出的
離婚請求和理由進行審查,是否準予
離婚取決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決準予
離婚,也可以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請求。訴訟
離婚是婚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請求,由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而解除其婚姻關系的一項
離婚制度。訴訟
離婚制度,適用于當事人雙方對
離婚有分歧的情況,包括一方要求
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
離婚而發生的
離婚糾紛;或者雙方雖然同意
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問題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情況。一般在提起
離婚訴訟的時候,需要由
起訴的一方實際墊付訴訟費,至于這個費用最后是由哪方承擔,則要看哪一方敗訴了,那就由其承擔。至于訴訟
離婚期間費用都有哪些的問題,我們也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要是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