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征地工作程序是怎樣的?
如今國家對各省各市的城區規劃逐漸重視,無論是在城區市區或是鄉村區域,在出現公民不太配合而所處位置不得不征用的情況下,政府難免會采用強制征地這一措施。那么在需要
執行強制征地工作的情況下,申請強制征地工作程序是怎樣的呢?下面我們就和您詳細聊聊關于強制征地工作的具體相關程序。
申請機關: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
申請時間: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待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發生法律效力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即最少要過了3個月訴訟期還是要加搬遷期。
強制
執行的申請應當自被
執行人的法定
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強制
執行單位:
人民法院。
應當提供材料:
(一)征收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二)征收補償決定送達憑證、催告情況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
(四)申請強制
執行的房屋狀況;
(五)被
執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及與強制
執行相關的財產狀況等具體情況;
(六)強制
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強制
執行申請書要求:強制
執行申請書應當由申請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申請機關印章,并注明日期。
相關條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強制
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我們可以知道唯一可以申請強制征地工作的機關是當地市、縣級人民政府。而申請時間是在已經拿了征地補償卻又不在規定時間內搬離的,這種情況下相關單位可以申請強制征地。但是申請強制征地也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材料,最后由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