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征地程序的程序是什么?
近年來,征地已經不是一個罕見的詞語了,為了國家公共建設需要,國家一般會征用部分群眾的土地,然而給予一定的補償。但是如果遇到強烈不肯接受被征地條款的群眾,國家就會采取強制征地程序進行進行征地。那么,申請強制征地程序的程序是什么?我們給您答案。
申請機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
申請時間: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待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發生法律效力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即最少要過了3個月訴訟期還是要加搬遷期。
強制
執行的申請應當自被
執行人的法定
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強制
執行單位:人民法院。
應當提供材料:
(一)征收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二)征收補償決定送達憑證、催告情況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
(四)申請強制
執行的房屋狀況;
(五)被
執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及與強制
執行相關的財產狀況等具體情況;
(六)強制
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強制
執行申請書要求:強制
執行申請書應當由申請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申請機關印章,并注明日期。
相關條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
強制
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以上就是關于申請強制征地程序的程序的主要內容。根據上文的相關規定,我們知道征地是為了國家公共建設的需要而進行的,這是惠及公共群眾權益的活動,必須受到您的廣泛支持,對于不肯接受征地的民眾,只能實行強制征地。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相關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