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以后怎么辦?需要履行哪些義務?
被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在
取保候審之后又該做什么?被
取保候審人又有哪些義務?
取保候審需要遵守的義務的問題很多人都不清楚,現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具體的介紹關于關于
取保候審之后的義務的問題。
一、
取保候審以后怎么辦?
取保候審期滿后,會根據實際情況變更被
取保候審人的強制措施,或者解除
取保候審。根據法律規定,
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
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
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于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
執行機關。
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
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后,應當立即
執行,并將
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被
取保候審人在
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
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
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
執行機關應當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
取保候審人宣布退還保證金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二、被
取保候審人的義務:
依據新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 被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
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
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
執行機關保存。
三、
取保候審后該做什么
取保候審之后,就在家里老老實實呆著,如果要去外地,必須要跟辦理
取保候審的公安部門打招呼并獲得他們的批準。
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是一年,一年內如果按照你說判緩刑,跟普通人沒有太大區別,估計到時候就是多跑幾次公安局或派出所,多交兩份思想匯報,記住,緩刑期間絕不可故意犯罪,否則會終止緩刑考驗期,與前罪一起
起訴。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于
取保候審需要履行的義務問題以及
取保候審該怎么辦的法律解答,希望能夠對您的疑問有所幫助,更多關于
取保候審方面的法律問題,如
取保候審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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