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
股權轉讓風險有哪些?
股權轉讓是把一種資源的部分或者全部有償轉移出去,從而使公司實現融資,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等目的。但
股權并不是可以隨意轉讓的,在無律師公證的情況下,可能會存在各種風險。那么上市公司
股權轉讓風險具體體現在哪方面呢?跟我們一起了解下吧。
一、
股權轉讓有哪些風險
(一)公司負債風險
股權轉讓
合同中,受讓方最關心的應該是目標公司的負債問題。在實踐中,股份出讓方的債務以資產擔保之債居多,同時還存在未決的訴訟和仲裁糾紛,以及
知識產權侵權、產品質量侵權責任,以及可能或即將發生的公司與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之間的勞資糾紛等。對于上述既有負債或潛在債務,股份出讓方有的是知道的或應當知道的,有的是不知道或無法預計何時發生的。因此,處理原則和辦法也是不同的。(二)債務轉讓法律風險1、既有債務轉讓中的法律風險受讓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債務的數額,是否設定了擔保,利率以
違約責任,債權人有無限制權利要求等,此類債務是否為不良債務等。對上述問題的考察,能使受讓人在談判中獲得主動,并影響到交易的價格和受讓后風險負擔的大小,必須予以高度重視。2、隱性債務轉讓中的法律風險對于無法預計的負債,如果在
股權轉讓協議預定的期限內發生,并且發生實際權利人的追索,該類責任或風險首先應當由目標公司承擔,由此引發的股份轉讓的風險負擔應當由股份轉讓協議約定。因此,有關債務承擔問題應列入風險負擔條款予以約定。受讓方所爭取的是與出讓方劃清責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負債,不管是故意還是過失,均由出讓方承擔。但是要注意到,
股權的轉移并不影響到債權人追索的對象,受讓方在成為目標公司股東后,仍然需要清償該債務,再根據
股權轉讓
合同向出讓方追償。另一方面,這也涉及到債權人利益的保護問題。如果
股權轉讓導致公司合并或分立,應按照法定的通知時限要求通知有關的債權人,合并或分立后的債務由存續公司承擔或按照協議承擔。3、隱瞞債務轉讓中的法律風險對于出讓方故意隱瞞真相,沒有真實、全面、及時地向受讓方批露既有負債或潛在負債的,屬于違反信息批露義務的行為,違反了出讓方有關公司債務的陳述與保證義務。當發生債務追索時,將嚴重影響受讓方的股份轉讓
合同的利益和預期的收益。
二、
股權轉讓應注意哪些事項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
股權的,要注意應當向公司和其他股東告知擬受讓人和擬轉讓價格條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轉讓的意見。公司和其他股東應于30日予以答復,逾期未答復者視為同意轉讓;(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足額出資即轉讓
股權的要注意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可以請求轉讓人將轉讓
股權價款用于補足出資的;(三)名義股東未經實際出資人同意而將
股權轉讓的,實際出資人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名義股東賠償其因
股權轉讓而遭受的損失,對此,人民法院會給予支持;(四)注意核查
股權出讓方是否具有主體資格,
股權轉讓協議是否合法有效,擬受讓的
股權股份是否有作質押、凍結等情況;(五)注意驗證
股權出讓方有無簽署過含有禁止或限制擬出讓股份轉移條款的
合同、協議等文件,
股權出讓方有無司法裁判或其他原因而限制本次擬出讓股份轉移的情況。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使得
股權轉讓成為企業發展重要手段,各位投資者應著重提高對上市公司
股權轉讓風險的規避能力,簽訂
合同前,應先對轉讓人的公司章程變更,股東會決議,股東名冊變更等,都要委托專業人士了解清楚,做好防范,規避在
股權轉讓過程中有可能發生的風險,以免后期在實際支付,
股權變更等出現問題,給己方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