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年輕人閃婚閃離的現象比較多,感情基礎比較脆弱,夫妻感情破裂后甚至都不想在法庭上見面,不少夫妻在
離婚時都請律師代理自己不愿意出庭,如此僵硬的局面讓法官也著實為難。那么
起訴離婚請了律師自己還需要出庭嗎?我們為您解答。
一、是否必須請律師?
根據婚姻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
離婚分為協議
離婚和訴訟
離婚。協議
離婚就是男女雙方協商一致后到民政部門辦理
離婚手續,領取
離婚證;訴訟
離婚是男女一方向人民法院
起訴要求
離婚,法官認為符合
離婚法定條件的,判決
離婚。其中法定
離婚條件主要包括家庭暴力、與她人
同居、不良嗜好、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等等,千萬注意:
起訴離婚請了律師在法律專業人士的指導下收集、保留充分的能夠證明這些條件的證據!法院判斷是否準予
離婚的原則是看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破裂,
離婚往往還涉及分家析產,雙方過錯認定等事項,有律師協助辦理更利于維護自己的權益。
起訴離婚,聘請律師不是法院受理的前提條件,當事人完全可以獨立參與訴訟過程,訴請準許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和判決子女
撫養權。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享有訴訟參與權,包括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
上訴,申請
執行。也就是說,
起訴離婚時,當事人享有自主權,決定是否聘請律師。如果當事人具備基本法律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事實清楚,舉證簡便,沒有請律師的必要。當然,若
離婚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標的額巨大,證據收集難度指數較大,或者對方存在藏匿或轉移財產的可能性,想要爭取更大的經濟利益,胸有成竹地爭取子女
撫養權,建議聘請律師,予以專業性指導,勝訴才更有把握。聘請律師是雙方當事人的權利。一般情況下為了更好維護當事人的權益,建議聘請律師。
二、
起訴離婚請了律師自己還需要出庭嗎?
原告在沒有《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情形則必須要親自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律師在
離婚案件中的授權只能是一般授權,不會是特別授權。所以對于
離婚案件當事人還是需要出庭的,不過,不出庭也要在庭前到法院做個筆錄,表明婚姻的態度,是否同意
離婚。綜上所述,可以看到,
離婚案件如果涉及較大數額財產,孩子
撫養權等重大問題,有必要聘請律師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當然聘請律師都是當事人的權利。
起訴離婚請了律師之后原則上也需要出庭,如果有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也需要向法庭作出說明,表明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