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犯罪行為是刑法中每一種具體罪名的客觀表現形式。實踐中,被認定屬于犯罪行為的,需要符合犯罪行為構成要件的內容,對于犯罪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一個普遍的規定,刑法中每一個具體罪名的構成要件都可以參照這規定。下面,我們就來為你解答犯罪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我國《刑法》規定有四百多種犯罪,從構成要件上進行分析,每一種犯罪都具備四個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客體。
(一)犯罪主體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每一種犯罪,都必須有犯罪主體,有的犯罪是一個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數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數人。根據刑法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犯罪的,構成單位犯罪,因此,單位也可以成為犯罪主體。
(二)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犯罪行為及其結果所具有的心理狀態。犯罪主觀方面的心理狀態有兩種,即故意和過失。比如犯盜竊罪,犯罪人希望將他人財物竊為己有;犯故意傷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體受到損傷的結果。有的犯罪是過失性質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狀態。在單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該單位對犯罪行為負有責任的人員也同樣具有主觀心理狀態。
(三)客觀方面是指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比如犯詐騙罪,犯罪人具有虛構事實、欺騙他人的行為,販毒罪具有販賣毒品的行為,等等。
(四)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而被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犯罪客體和犯罪對象是不同的,犯罪對象是犯罪行為所直接針對的對象,如殺人罪、傷害罪,犯罪對象是具體的被害人,而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的公民人身權利不受非法侵害的這種社會關系。對于刑法中四百多種罪名的認定,每一個具體罪名的犯罪行為的成立條件都需要符合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客體這四個方面才能認定屬于犯罪。關于犯罪行為的掌握對于判斷是否構成刑事犯罪有至關重要的作用。我們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