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
取保候審的條件是哪些?
取保候審的辦理程序是哪些打架之后被刑事
拘留后能否申請
取保候審呢?這是很多人都想知道的問題,同時,也有很多人都對
取保候審的辦理程序問題不清楚,現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具體的介紹
取保候審的條件以及辦理的程序問題。
一、打架
取保候審的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較輕,沒有必要
逮捕,對有可能逃避偵查、
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采用
取保候審。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為厲害,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較重,如果在采取
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
逮捕必要時,可以采用
取保候審。
二、
取保候審的辦理程序: 1、
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
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
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
取保候審。申請
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
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
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
取保候審決定書》和《
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
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
取保候審。不同意
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
取保候審。 3、
取保候審的
執行。
取保候審的
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
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
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
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
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
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于
取保候審的條件以及辦理的程序的問題,更多關于
取保候審的問題,如
取保候審的辦理程序中有哪些注意事項?
取保候審違法怎么辦?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具體聯系我們,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進行專業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