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婚中的當事人想要
離婚的,也是要按照規定辦理
離婚手續。此時的
離婚方式同樣有兩種,協議
離婚與訴訟
離婚。那么軍人訴訟
離婚的話具體的
管轄法院是哪個呢?接下來,我們將圍繞這一問題為您做簡要分析,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一、軍人
離婚管轄法院是哪個
由于軍人身份的特殊性,其
離婚訴訟
管轄與普通
離婚訴訟
管轄有所區別,不能簡單的適用原告就被告原則。《民事訴訟法》第22條第1款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對軍人
離婚訴訟
管轄又作出了詳細規定,將軍人分為文職軍人和非文職軍人,并以此來區分軍人
離婚訴訟的地域
管轄。大致可分為以下四種情況:1、夫妻雙方都是軍人的,其
離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2、夫妻雙方有一方是軍人的,軍人對非軍人提出
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3、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文職軍人的,即軍隊文職干部的,非軍人一方提出
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
管轄。4、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職軍人,即現役軍人的,非軍人一方提出
離婚訴訟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
二、軍人如何訴訟
離婚
1、
起訴方式和
起訴內容。
起訴方式包括口頭和書面
起訴兩種,書面
起訴的,應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軍人
離婚案件的
起訴狀應記明下列事項: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2、訴訟費用。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對于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受理費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案件審理終結時,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負擔。
3、 軍人
離婚案件的受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收到
起訴狀或者口頭
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
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1)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2)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
離婚;(3)判決不準
離婚和調解和好的
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
起訴的;(4)男女雙方自愿
離婚,并對子女和財產分割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
離婚登記,領取了
離婚證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記機關未撤銷
離婚登記的。4、審理軍人
離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軍人
離婚案件大部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如果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復雜,可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除此之外,審理軍人
離婚案件在程序適用上與其他民事案件相同。法院審理軍人
離婚,與普通的
離婚案件程序相同,實行兩審終審制。不得不說,法律中對軍人婚姻的保護是較多的。非軍人一方要求
離婚的,一般是要經過軍人一方的同意,不然的話就只能訴訟
離婚。而訴訟
離婚首先要確定好
管轄的法院,否則的話也是不會受理
離婚案件的。本文由我們為您整理編輯,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