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日益增多,夫妻關系破裂時,爭奪孩子的
撫養權問題是
離婚訴訟的關鍵點,孩子是父母愛的結晶,現在獨生子女居多,所以在
離婚時,父母都想得到子女的
撫養權,尤其是女方,孩子是媽媽身上掉下來的肉,那么想
離婚女方想爭取孩子
撫養權,有什么有利條件,如何進行爭取,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
離婚時子女
撫養權如何解決?
夫妻
離婚時有協議
離婚和訴訟
離婚,那么
離婚時子女
撫養權的解決方式也就有協議解決和訴訟解決。協議解決子女
撫養權問題時,由夫妻自主決定子女的
撫養權歸誰;在
起訴由法院解決子女
撫養權問題時,法院會一般根據“對子女健康成長有利”原則進行判決。
二、
離婚時女方如何爭取子女
撫養權?什么情況下會判給女方?
我國新婚姻法確立了保護婦女兒童的基本原則,因此在判決未成年子女
撫養權歸屬時會綜合考慮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和夫妻雙方的實際情況,子女
撫養權判歸男方或女方,其首要的出發點是有利于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長。那么,
離婚時女方應當如何爭取子女
撫養權呢?法院在什么情況下會把子女
撫養權判給女方?
根據我國的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子女撫養的司法解釋,出現以下情形的,未成年子女的
撫養權往往會判歸女方: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或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6、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外孫子女的;
7、十周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母親生活的。
具體舉個例子來說,假如
離婚時子女已經年滿四歲,女方經濟狀況又較差,那么女方要想爭取子女的
撫養權,應當從以下九個方面收集證據:
1、
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2、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3、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
4、
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5、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6、子女隨外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7、女方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入的證明。
婚姻關系破裂時孩子是最大的受害者,如何將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讓孩子能夠健康的成長是夫妻爭取子女
撫養權應考慮的關鍵問題,法律在判決
撫養權問題時更注重的是證據,想
離婚女方想爭取孩子
撫養權時,不僅考慮到自己的環境及條件是否更有利于孩子的發展,更應搜集更多的證據,這樣在
離婚時爭取子女
撫養權時更有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