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
談到
房產問題,無疑是涉及到
離婚案件。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若
房產屬于共同財產,則在
離婚時應當采取均等分割的原則,但根據司法實踐,
房產是否屬于共同財產是比較難以界定的。
房產在
離婚時如何分割呢?
一、
房產在
離婚時如何分割
1、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已經付清全部房款,并獲得
房產證的,或婚后一方父母贈送給自己的孩子,并未公證說明贈送給夫妻雙方的,屬個人財產,
離婚時對方無權要求分割。
2、
房產由夫妻雙方在婚后共同出資購買,且在婚姻存續期內獲得
房產證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無論
房產證上寫的是雙方的名字還是其中一方的名字,都應該合法分割。
房子價值按
離婚時市價估計,不由買房時房價來定。若
離婚時涉及房屋貸款尚未還清,則需要將尚未歸還的貸款部分扣除,由得房方獨自償還剩余的貸款。
3、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在婚姻存續期內取得
房產證的情況現在比較多,這種情況認為房屋不是完全的夫妻共同財產,
房產證的取得時間并不影響財產的權屬劃分。
也就是說,婚前支付的部分屬于個人財產,婚后共同還貸的部分屬于共同財產,分割時按婚前婚后出資比例,參照市價而定。
4、未過戶的二手房或繼承房,這類在
離婚時還沒有過戶的房子,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手房未過戶則涉及案外第三人,在
離婚時不予分割,繼承房未過戶則還屬于其中一方父母的財產,
離婚后過戶屬于個人財產。
5、夫妻雙方沒有所有權的房子,這類房子包括子女名下的房子和公租房之類只有使用權的房子。
子女名下的
房產屬于子女個人,在夫妻雙方
離婚時,不予分割;而公租房不屬于任何私人所有,夫妻
離婚時也是無權分割的。
二、
離婚時夫妻財產如何分割
1、雙方協商決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二款: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
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
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
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時
房產的分割需要遵守以上五種原則,這五種原則是確實
房產是否屬于共同財產的原則。這五種原則簡單的說就是
房產證上沒有自己的名字不代表該
房產不能進行分割。法院在審理
離婚案件時,應當才參考這五種原則后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