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多久收到傳票一、民事訴訟多久收到傳票?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
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二、開庭日期的通知時間:一旦確定了
離婚案件的開庭日期,一般會盡快通知當事人,雖然法律規定是在開庭3日前以傳票的方式通知當事人,但是很多時候,法官往往是定下開庭日期就會通過電話的方式,通知當事人到法院來拿傳票,當然,也有法官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過郵寄送達傳票的方式向當事人進行送達的,并應當確保當事人在開庭3日前收到法院的開庭傳票。如果是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法官是可以通過電話、捎口信、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隨時傳喚當事人來開庭或調解。當然,如果法院是以上述非傳票的形式發送的開庭通知,未經當事人確認或者沒有其他證據足以證明當事人已經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將其作為按撤訴處理和缺席判決的根據。當事人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后,不論是電話形式還是傳票的形式,都應當按照法院通知的日期準時參加訴訟,作為原告,如果沒有按時出庭,法院會按自動撤訴來處理;如果被告接到開庭通知后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審理。三、送達的方式:1、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說凡是能夠直接送達的,就應當直接送達,以防止拖延訴訟,保證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2、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3、委托送達,是指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托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并用掛號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實踐表明,法院采用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地離法院路途較遠,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所采用的一種送達方式。5、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代收,然后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轉交送達有三種情況:受送人是軍人,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和勞動改造單位轉交;受送達人正在被勞動教養的,通過其勞動教養單位轉交。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后,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并以其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時間為送達日期。6、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達必須是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時,才能使用。公告送達產生的法律效力與其他送達方式送達效力是相同的。關于民事訴訟多久收到傳票,法庭最晚會在開庭前三日內用傳票通知當事人。除了不同途徑的紙質傳票形式送達,也有可能打電話通知。一般會寄到當事人提供的地址,無法到達的會寄到身份證上的地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回應也不參加庭審就會輸掉訴訟。有疑問可咨詢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