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變更權的程序是什么?
中國自古以來和西方有一個非常大的不同點,為什么人們要這么拼命賺錢、工作,就是為了給下一代更好的生活。財產當然不可能像西方一樣捐贈出去,基本上都是留給后代。房子也一樣。這時候就是涉及到土地使用權的變更。那么,土地使用變更權的程序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權
1、概念
土地使用權變更指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在初始登記后發生的變更。
2、簡介
土地使用權變更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a.國有土地劃撥、集體土地內部劃撥;b.依法通過土地有償出讓、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c.因贈與或繼承、買賣、交換、分割地上附著物引起;d.因土地交換、機構調整、企業兼并等原因引起;e.因宗地合并或分立引起;f.因處分抵押財產取得土地使用權;g.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等。
二、土地使用權變更程序
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7條規定,改變土地用途應依循以下程序:
1、取得出讓方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土地用途改變,將直接引起土地出讓最高年限的改變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變化。同時,土地用途的改變,必然發生土地使用權出讓
合同中規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的變化。因此,《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7條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8條,都規定了土地用途的改變必須取得出讓人的同意或批準。
土地用途是城市規劃的重要內容之一,改變后的土地用途必須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因此,改變土地用途亦應取得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2、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
合同變更協議或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
合同
土地用途的改變是土地使用權出讓
合同內容的重大變更,因此,土地用途的改變,在取得出讓人和城市[2]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之后,應由出讓人和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
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
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并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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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取得相應機關的同意就可以了。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相關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