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非撫養一方的探視權可以放棄嗎
一個家庭的結合不是三天兩頭搞定的事情,一個家庭的破裂肯定也是長時間的消磨和傷害造成的結果。我國婚姻法對
離婚方面的規定越來越詳細和明確。無子女的家庭可自由
離婚,有子女的就必須考慮到子女未來的生活和教育。今天,我們要和您探討的是一個專業術語,探視權,
離婚了非撫養一方的探視權可以放棄嗎?
一、如何行使探望權
對探望的方式、時間安排一般由父母在
離婚時協議。為子女的健康成長,雙方在
離婚時應對子女的探望問題進行協商,對探望方法、時間進行具體、細致的安排。
離婚時雙方對子女探望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在處理
離婚案件時一并判決。一般在不影響子女的學習、嚴重改變子女 生活規律的前提下,確定一段時間內,間接扶養方可與子女單獨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經作出的
離婚判決沒有涉及子女探望權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 27日起施行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4條提供了法律救濟的途徑:“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
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間接扶養方在行使探望權時,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如果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協助探望的義務,或者是 采取各種手段,阻礙另一方實現探望權,那么有探望權的一方可通過向人民法院
起訴,實現自己的探望權。對拒不
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的判決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 對有協助義務的個人和單位采取
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二、協議
離婚雙方能約定一方放棄探望權嗎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
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親或母親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這是處理父母子女關系和子女撫養糾紛的基本原則。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的撫養不僅僅是一種權利,同時也是一種義務,而且,這種權利和義務不是
離婚雙方之間可以自由處分的權利義務。因此,涉及未成年子女切身利益的權利義務內容,如探望權等,
離婚雙方是不能作任意處置的,即使進行了處置,這種處置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離婚后,父母對子女的權利義務性質上沒有發生改變,只不過雙方行使這種權利義務的方式有所不同,即: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是通過具體和直接的照顧、教育等撫養行為來實現和履行其對子女的
撫養權利和義務;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對子女的
撫養權利和撫養義務,則主要通過探望和負擔撫養費等方式來實現和履行。因此,
離婚雙方是無權通過協議方式自行放棄對子女的探望權的。不僅如此,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對對方實現和履行對子女的
撫養權利義務行為還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另外,從婚姻法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規定的措辭來看,探望權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法院中止,不存在可以由
離婚雙方協議放棄的可能。
以上就是關于
離婚了非撫養一方的探視權可以放棄嗎這個問題的全部解答內容。根據相關的法律的明確規定,
離婚后的探視權是不可以約定放棄的,這是父母對于子女的法定的一種責任和要求,需要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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