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
合同時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我們在簽訂
合同的時候一般都只關心價格,標的等,對于
合同內容其他條款卻不關注,特別是
違約責任,這樣很容易產生
合同糾紛。那我們在簽訂
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為您解答。
具體分析解釋如下: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這是每一個
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當事人是
合同的主體。
合同中如果不寫明當事人,誰與誰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無法確定權利的享受和義務的承擔,發生糾紛也難以解決,特別是在
合同涉及多方當事人的時候更是如此。
合同中不僅要把應當規定的當事人都規定到
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規定準確、清楚。
(二)標的。
標的是
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標的是
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
合同的必備條款。沒有標的,
合同不能成立,
合同關系無法建立。
合同對標的的規定應當清楚明白、準確無誤,對于名稱、型號、規格、品種、等級、花色等都要約定得細致、準確、清楚,防止差錯。特別是對于不易確定的無形財產、勞務、工作成果等更要盡可能地描述準確、明白。訂立
合同中還應當注意各種語言、方言以及習慣稱謂的差異,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
(三)數量。
在大多數的
合同中,數量是必備條款,沒有數量,
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許多
合同,只要有了標的和數量,即使對其他內容沒有規定,也不妨礙
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因此,數量是
合同的重要條款。對于有形財產,數量是對單位個數、體積、面積、長度、容積、重量等的計量;對于無形財產,數量是個數、件數、字數以及使用范圍等多種量度方法;對于勞務。數量為勞動量;對于工作成果,數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數量。一般而言,
合同的數量要準確,選擇使用共同接受的計量單位、計量方法和計量工具。根據不同情況,要求不同的精確度,允許的尾差、磅差、超欠幅度、自然耗損率等。
(四)質量。
對有形財產來說,質量是物理、化學、機械、生物等性質;對于無形財產、服務、工作成果來說,也有質量高低的問題,并有衡量的特定方法。對于有形財產而言,質量亦有外觀形態問題。質量指標準、技術要求,包括性能、效用、工藝等,一般以品種、型號、規格、等級等體現出來。質量條款的重要性是勿庸贅言的,許許多多的
合同糾紛由此引起。
合同中應當對質量問題盡可能地規定細致、準確和清楚。國家有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必須按照規定的標準
執行。如有其他質量標準的,應盡可能約定其適用的標準。當事人可以約定質量檢驗的方法、質量責任的期限和條件、對質量提出異議的條件與期限等。
(五)價款或者報酬。
價款或者報酬,是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所付代價的貨幣支付。價款一般指對提供財產的當事人支付的貨幣,如在買賣
合同的貨款、租賃
合同的租金、借款
合同中借款人向貸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報酬一般是指對提供勞務或者工作成果的當事人支付的貨幣,如運輸
合同中的運費、保管
合同與倉儲
合同中的保管費以及建設工程
合同中的勘察費、設計費和工程款等。如果有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要按照規定
執行。價格應當在
合同中規定清楚或者明確規定計算價款或者報酬的方法。有些
合同比較復雜,貨款、運費、
保險費、保管費、裝卸費、報關費以及一切其他可能支出的費用,由誰支付都要規定清楚。
(六)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是指
合同中規定的當事人履行自己的義務如交付標的物、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勞務、完成工作的時間界限。履行期限直接關系到
合同義務完成的時間,涉及當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確定
合同是否按時履行或者遲延履行的客觀依據。履行期限可以是即時履行的,也可以是定時履行的;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內履行的,也可以是分期履行的。不同的
合同,對履行期限的要求是不同的,期限可以以小時計,可以以天計,可以以月計,可以以生產周期、季節計,也可以以年計。期限可以是非常精確的,也可以是不十分確定的。不同的
合同,其履行期限的具體含義是不同的。買賣
合同中賣方的履行期限是指交貨的日期、買方的履行期限是交款日期,運輸
合同中承運人的履行期限是指從起運到目的地卸載的時間,工程建設
合同中承包方的履行期限是從開工到竣工的時間。正因如此,期限條款還是應當盡量明確、具體,或者明確規定計算期限的方法。
(七)履行地點和方式。
履行地點是指當事人履行
合同義務和對方當事人接受履行的地點。不同的
合同,履行地點有不同的特點。如買賣
合同中,買方提貨的,在提貨地履行;賣方送貨的,在買方收貨地履行。在工程建設
合同中,在建設項目所在地履行。運輸
合同中,從起運地運輸到目的地為履行地點。履行地點有時是確定運費由誰負擔、風險由誰承擔以及所有權是否轉移、何時轉移的依據。履行地點也是在發生糾紛后確定由哪一地法院
管轄的依據。因此,履行地點在
合同中應當規定得明確、具體。履行方式是指當事人履行
合同義務的具體做法。不同的
合同,決定了履行方式的差異。買賣
合同是交付標的物,而承攬
合同是交付工作成果。履行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在一定時期內的,也可以是分期、分批的。運輸
合同按照運輸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公路、鐵路、海上、航空等方式。履行方式還包括價款或者報酬的支付方式、結算方式等,如現金結算、轉賬結算、同城轉賬結算、異地轉賬結算、托收承付、支票結算、委托付款、限額支票、信用證、匯兌結算、委托收款等。履行方式與當事人的利益密切相關,應當從方便、快捷和防止欺詐等方面考慮采取最為適當的履行方式,并且在
合同中應當明確規定。
(八)
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不履行
合同或者不適當履行
合同,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違約責任是促使當事人履行
合同義務,使對方免受或少受損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證
合同履行的主要條款。
違約責任在
合同中非常重要,因此一般有關
合同的法律對于
違約責任都已經作出較為詳盡的規定。但法律的規定是原則的,即使細致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顧到各種
合同的特殊情況。因此,當事人為了特殊的需要,為了保證
合同義務嚴格按照約定履行,為了更加及時地解決
合同糾紛,可以在
合同中約定
違約責任,如約定定金、
違約金、賠償金額以及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等。
(九)解決爭議的方法。
解決爭議的方法指
合同爭議的解決途徑,對
合同條款發生爭議時的解釋以及法律適用等。解決爭議的途徑主要有:一是雙方通過協商和解,二是由第三人進行調解,三是通過仲裁解決,四是通過訴訟解決。當事人可以約定解決爭議的方法,如果意圖通過訴訟解決爭議是不用進行約定的,通過其他途徑解決都要事先或者事后約定。依照仲裁法的規定,如果選擇適用仲裁解決爭議,除非當事人的約定無效,即排除法院對其爭議的
管轄。但是,如果仲裁裁決有問題,可以依法申請法院撤銷仲裁裁決或者申請法院不予
執行。當事人選擇和解、調解方式解決爭議,都不能排除法院的
管轄,當事人可以提
起訴訟。以上就是關于簽
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您,當然在簽署
合同的時候,如果您對
合同的性質并不了解,建議您聯系我們的專業律師幫助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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