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中一方不同意
離婚的情況下,另一方雖然不能通過協議方式
離婚,但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如果法院判決夫妻
離婚,這也是可以解除婚姻關系的。不過實踐中,
起訴離婚怎么才能
離婚呢?這是很多人都比較關心的,下面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
起訴離婚怎么才能
離婚
1、法院判決
離婚的唯一標準: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
2、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2)、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雙方因感情不得分居滿兩年的。
(4)、一方被宣告失蹤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6)、雙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7)、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的,久治不愈的。
(8)、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9)、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
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10)、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
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二、異地應去哪兒
起訴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
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
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
異地
起訴離婚有三種情況: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記地辦理
離婚手續的,另一方只能到該地區
起訴要求法院判決
離婚;
2、雙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個城市的,可在該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
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
離婚或判決
離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滿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記地
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
離婚。
其實只要符合了法院判決
離婚的標準,那一般法官就會作出
離婚判決的。根據《婚姻法》中的規定,判決夫妻
離婚的標準是唯一的,即證明夫妻之間感情已經破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