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婚十年
離婚時女方可以分得什么
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是
離婚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允許夫妻雙方在
離婚時就財產問題自行協商處理,對于未達成協議的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不同的財產制下共同財產的范圍不同,在分割時首先應對財產的性質作出界定。夫妻可以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作出約定,或為共同所有、分別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如果夫妻雙方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則財產歸屬較為明晰,發生糾紛時關鍵在于舉證。當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時,主張權利的一方負有舉證責任;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法院又無法查實的,一般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如果夫妻雙方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作出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
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
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規定的財產以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規定進行分割。如果夫妻雙方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及婚前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則
離婚時可以分割的財產不僅包括婚后所得財產,還包括夫妻雙方的個人婚前財產。如果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約定部分歸各自所有、部分歸共同所有,在
離婚分割財產時,首先要根據夫妻雙方的約定界定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范圍,然后再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二、
離婚財產約定能反悔嗎?如上文所述,
離婚財產約定在
離婚后對夫妻雙方都具有約束力,不能輕易反悔。但是,生活中魚龍混雜,有些夫妻在變成仇人時,一方會使用各種辦法轉移、隱匿財產,自己多分財產。甚至使對方無錢可分。這種情況下,
離婚財產約定能反悔嗎?男女雙方協議
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也就是說,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在分割財產時有轉移、隱匿財產的行為時,可以在一年內向法院
起訴重新分割財產。對于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即使是結婚十年后
離婚的,此時一般情況下也是均等的分割。但如果雙方協商一致,由一方凈身出戶的話,這樣的約定只要是在法律規定范圍內作出的,那也是認定為有效的。不過要是雙方在財產分割上面存在什么爭議的話,此時最好委托專業的律師來幫助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