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老人有什么刑事處罰虐待老人有什么刑事處罰隨著社會人口的增多,老齡化也較為嚴重,也時常會有虐待老人的事情發生。而根據我國《刑法修正案》(九)中關于虐待罪的規定表明,對未成年人、老人等弱勢群體有虐待情況情節惡劣的將會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包括護工、敬老院看護人員等對老人有看護、監護職責的人員。刑法修正案(九)十九
?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六十條之一: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也就是說如今,養老院的工作人員,包括護工、護士等等具有看護義務的人,要是對老人有虐待的行為,那么在達到了情節惡劣的程度,也就會構成虐待罪。之后自然會結合實際的犯罪情節,按照《刑法》中關于虐待罪的
量刑標準作出處罰。即對行為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在構成虐待罪的情況下,同時又構成了其他犯罪的話,應該按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不適用數罪并罰的處理方法。由于擴大虐待罪犯罪主體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內容,按照從舊兼從輕原則,對于發生在2015年10月31日之前的行為,除非構成其他罪名可以追究,尚不能以虐待罪進行刑事追究。一、虐待罪的概念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侮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老人、小孩、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是需要給予關愛的社會群體,因此國家對于這類群體的保護也作出了關于虐待罪的懲罰規定,情節嚴重的就會被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我們要了解清楚對于虐待罪的概念,其實并不只限于對身體上造成的傷害,也包括對精神上的摧殘和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