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領取
離婚證之時,就是夫妻關系終止之日。現實中,在辦理一些事情的時候需要當事人提供自己的
離婚證,那要是發現
離婚證丟了怎么辦呢?不少人都遇到過這樣的情況,下面就讓我們來為你解答吧。
一、
離婚證丟了怎么辦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
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
離婚證。”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補辦了結婚證后提交給公證機關。
二、
離婚證如何補辦的程序
離婚證丟失,如果戶口本上婚姻狀況注明
離婚也可以。 如果戶口本上沒有注明
離婚,根據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關于婚姻登記若干問題的解答》,對結婚證
離婚證丟失或毀壞的,不能補發。你只能持本人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 ( 居 ) 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經核查婚姻登記檔案,證實你確曾依法在該機關辦理過婚姻登記。再將你申請核查屬實的情況,報市、市轄區、縣民政部門審查批準后,依法為你出具《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所補辦的有關證明書與《結婚證》或《
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離婚證補辦一般要到民政部門,現在一般都在縣級行政服務中心的民政窗口申請補辦。事先要到檔案局查閱婚姻檔案并出具婚姻檔案證明。
1、 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補領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后,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
三、 相關法律常識
婚姻登記機關向申請
離婚登記的夫妻頒發
離婚證要經下列法定程序:
1、受理申請
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并核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
離婚登記的夫妻關于《婚姻法》規定的登記
離婚的條件;
3、詢問關于
離婚協議的內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商達成一致;
4、詢問關于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當重新協商一致;
5、填寫《申請
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6、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
離婚登記聲明書》,填寫《
離婚登記處理表》。
生活中,要是發現
離婚證丟了怎么辦?此時當事人其實也不用太擔心,畢竟我國允許補辦
離婚證,只不過補辦的手續相對比較麻煩,同時也要過段時間才能拿到補辦好的
離婚證,因此很有可能會耽誤當事人辦理一些事情,對此我們也提醒各位對于一些重要的證件,一定要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