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成立的條件
撤銷權是指當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成立一般應具備以下要件:1、須債務人實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債權人債權的行為。首先,債務人實施了一定的處分財產的法律行為;其次,債務人的處分財產的法律行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再次,債務人處分財產的法律行為已經或者將要嚴重損害債權,即債務人處分財產的法律行為已經或將要導致債權人的債權的不能實現。2、須債務人與第三人為法律行為時具有惡意。有償行為的撤銷,以惡意為要件;無償行為的撤銷,不以惡意為必要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