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
票據與公司債券誰更靈活?
中期
票據與公司債券這兩個名詞既然會被放到一起,說明二者有相似之處,但二者又有不同的地方,比較容易混淆。非金融行業的從業者就可能對這兩個名詞根本不了解,即使是從事金融行業的人員,想要非常清晰地辨別二者的區別也是比較困難,那么二者在不同的角度來看誰更加靈活呢?
一、中期
票據與公司債券誰更靈活
無論是否采取貨架注冊規則,公司債券通常都是一次性、大規模的足額發行。與此相比,中期
票據通常采取的是多次、小額的發行,具體發行時間和每次發行的規模依據當時市場的情況而定。換言之,公司債券的發行是離散的,而中期
票據的發行是連續的。 因此,中期
票據在發行規模上比公司債券更加靈活。
二、發行條款(如期限、定價及是否包含衍生品合約等)
為了適應大規模的一次性發行,公司債券的契約條款是標準化的,簡單明了。例如,無論采取何種發行招標方式,公司債券的期限和價格都是整體性的,同一批發行的公司債券在期限和價格上基本沒有差異。公司債券條款中即使包含衍生品合約,也是極其簡單的,如可轉換債券、可贖回債券。中期
票據則不然,不僅同一次注冊下的中期
票據可以有不同的期限和定價,而且,中期
票據的本金和/或利息支付可以盯住其他金融資產、 非金融資產的價格或者價格指數。依據中期
票據本息所盯住的資產類別,可以將之分為利率聯接
票據、
股權聯接
票據、貨幣聯接
票據、商品聯接
票據、
保險聯接
票據等等。這些種類繁多的中期
票據常常會明確或者隱含地包含一種或幾種復雜的衍生品,這樣的中期
票據被稱作結構
票據(structured notes)。 第三,發行方式極其靈活。為了保證順利發行,公司債券一般都是由投資銀行進行承銷。中期
票據的發行方式則非常多樣化。早期主要是靠投資銀行盡力推銷,或者發行人自行銷售。目前,有些中期
票據的發行也開始采取承銷方式,但與公司債券最大的不同在于所謂的“反向調查”(reverse inquiry)方式:投資銀行先去征求潛在的投資人對發行價格、期限等條款的意見,然后再依據這些潛在投資人的意見發行相應的中期
票據。與重視籌資人的傳統金融活動不同,這種以投資人需求而非籌資人需求作為起點的發行方式代表了一種新的金融服務理念,它是中期
票據市場在90年代中、后期高速發展的關鍵之處。因此,中期
票據在發行條款上比公司債券的形式更加靈活。綜上所述,中期
票據與不論是在發行規模還是發行條款上都要比公司債券更加靈活。但是這不意味著在任何一各地區任何一家公司都是如此,因為二者還受到周邊市場大環境的影響,至于針對不同的市場而言中期
票據與公司債券誰更靈活的問題,遇到具體的情況還要考慮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析。